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日期:2022-01-2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化总站〔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稳粮保供,提质护农。

二、活动安排

3月15日上午,总站在安徽省芜湖市主会场启动全国“农机3·15”活动,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和《中国农机化》《中国农机化协会》微信公众号同步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质量监管等政策法规宣传、全程机械化增产减损技术推广应用、农机质量投诉服务等内容,发放资料、设立咨询台、发起倡议、组织机具展示演示等。各省(区、市)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自定形式同步开展“农机3·15”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结合当地春季田管及春耕生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乡村振兴、粮油生产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做好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智能农机装备、质量监管政策、机械化增产减损技术,积极组织农机企业参与“稳粮保供,提质护农”倡议活动,促进农民依法购机用机,增强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三)促进规范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扩大活动效果。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农机投诉监督工作和完善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及时总结。请于4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活动总结材料和《本省(区、市)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总站。

联系方式:总站质量监测处 温旭歌、王心颖,010-59199031;邮箱:jdznj315@163.com

 

附件:《本省(区、市)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本省(区、市)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docx


添加人:朗月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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