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日期:2022-03-24【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化总站〔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关于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发证评审的相关规定,为持续满足国推鉴定发证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增补国推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等单位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有关处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农机试验鉴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国推鉴定产品类别5年以上试验鉴定工作经验;

(三)掌握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技术审核基础知识,能积极参加发证评审,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填写《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粘贴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总站鉴定业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文档(WORD版)发至bujibaogao@126.com;

(三)总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家候选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报批后颁发聘书,聘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213

邮政编码:100122

电话:010-59199061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3月23日


添加人:朗月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