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作者: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日期:2020-01-13【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吉农机鉴字〔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组织开展了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相应监督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完成检查任务。
  (一)监督对象。在2017年鉴定鉴定获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产品进行证后监督检查。
  (二)检查人员。在我省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处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并组成两个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检查内容。一是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制造商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厂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证件和样机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小组对照企业法人证书和推广鉴定证书查看制造商信息是否变动;对照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检验报告、铭牌和产品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查看鉴定证书、鉴定标志使用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19年共随机抽取9家制造商生产的10个产品10张证书作为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全部完成检查任务(结果详见附表)。其中,8家制造商的9个产品结论为“合格”;1家制造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且未在3个月内发起变更申请,不符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第2款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三、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要求,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继续维持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撤销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2019年度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1月10日


添加人:于海洋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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