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期间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 》


来源/作者:  日期:2020-03-1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鲁安农机发〔2020〕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农机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顺利高效安全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使命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在抓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机械安全使用指导和监督。同时,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的高度,做好本地春耕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牢抓实农机安全措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加强检查指导,多措并举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引导机手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对因疫情造成到期未换证或年检逾期的驾驶员和车辆准予延期办理,不予处罚。

(二)抓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农机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加强单位内部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工作,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控物资,并确保消杀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监管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毫不松懈地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一)抓好春耕期间农机作业安全。当前正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农时紧迫,农机作业需求量大,安全管理压力增加。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和春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两不误。要在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情况下,认真研究特殊时期农机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在线管控,督促农机服务组织、维修网点开展农机安全自查工作。对已开展春耕备耕工作的,要及时了解复工情况和农机安全状态、使用情况,指导农机使用者仔细排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作业安全。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对于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农机服务组织,要及时跟踪了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力量,开展服务指导和帮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以正在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抓手,根据疫情期间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查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和农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期服役、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疫情期间,要在宣传、引导、教育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两项工作同部署、同宣传。要通过网络、微信、QQ、电话、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知晓率。要教育引导农机从业者进一步牢固树立农机安全防范意识,将《致全省农机手朋友的一封信》和《疫情防控小知识》切实宣传到位。

(四)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春耕备耕期间,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生农机事故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落实24小时值班和负责同志带班制度;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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