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1〕10号


来源/作者: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日期:2021-08-05【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鲁农机字〔2021〕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加快突破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建设内容

  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深松整地工作基础,以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为重点,确定实施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作业面积105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农机深松作业是我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农业农村、财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县(市、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乡(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农户地块。各地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考虑受益农户时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县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审定。承担任务的作业主体不得将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参与我省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应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各市、县(市、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金用途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对2019年和2020年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相关农户和农场。鼓励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和为开展深松整地作业提供工作经费保障。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今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

  四、其他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工作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登陆农机直通车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各市、县要将深松作业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箱:sdnjglc@shandong.cn。

   

  2021年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需要,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管理方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试点内容及区域

  作业补贴主要包括玉米秸秆覆盖下的小麦免少耕播种、玉米烘干、棉花机收三个环节,其中小麦免少耕播种试点区域为临清市、平阴县,玉米烘干试点区域为肥城市、高密市,棉花机收试点区域为无棣县、利津县。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试点资金由省级在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资金规模为650万元。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开展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机手等(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补贴标准为小麦免少耕播种每亩补贴24元,玉米烘干每吨40元,棉花机收每亩50元。

  五、工作程序

  采取“谁作业、补贴谁”,“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是确定作业服务主体。试点县(市)根据资金规模确定作业服务主体。

  二是下达实施任务。试点县(市)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申请资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审核后,下达实施任务。

  三是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作业任务完成后,按服务合同价格收取作业费用,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是核验公示及兑付。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的作业量进行实地核验。核验结果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时兑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负责试点方案制定和加强工作指导;市级负责对县级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试点县(市)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省厅备案。试点县(市)要安排信息化监管维护、人工核查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补贴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县(市)要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验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1.山东省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2.县(市、区)补贴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

  


添加人:汪岩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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