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作者:浙江农机化信息网  日期:2019-07-1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浙江农业农村厅出台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摸排清查家底,制定报废淘汰计划。各地要以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清册数据为基础,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信息比对,逐台核实机具在用状态,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造册分类管理。对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要做好相关公告,并及时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内做好相关注销、报废登记。要以全省报废变型拖拉机时间节点为限,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报废淘汰退出计划,编制“清零”时间表,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有序完成。

严格登记年检,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地要依法停止存量变型拖拉机变更、转移和抵押登记,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按照规定不予延期登记。驾驶证件换发时,在驾驶证副页上由各地自主确定准予驾驶变型拖拉机时限,准驾时限应当按照规定控制在当地提前报废淘汰“清零”时间表规定之内。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变型拖拉机全项目年度检验。对拼装、改装未恢复原状、变更发动机或底盘未变更登记的,依法不予年检通过,并鼓励其提前报废淘汰。要积极推行第三方社会检验机构方式,利用专业技术力量,严把检验质量。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变型拖拉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一次全面全程的地毯式排查,进行查缺补漏,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强化部门联合,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路面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全面巡查”等形式的联合行动,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和频次。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管、交通和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积极打击制假或拼改装窝点、划定禁(限)行区域,落实相关企业不雇用变型拖拉机的相应措施,整治变型拖拉机营运乱象。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信息互通平台,构建起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信息、检验信息、注销报废信息、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互通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有效互通共享。

通知强调,完善惠民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各地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出台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政策,引导机主提早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要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平台,引导变型拖拉机机手与市场有效对接,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转型为其他农业机械操作者,服务农业生产。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高度重视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及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任务。要争取将变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纳入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建立定期通报制,形成考核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深入细致地做好鼓励提前报废淘汰政策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矛盾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通知明确,2022年6月30日实现变型拖拉机全部退出。


添加人:董玉玲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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