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一)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日期:2022-04-0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要求,为总结农业执法经验,指导地方提升农机执法能力,现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执法案例中摘编如下,供各地参考。

一、江苏省如东县关于葛某某操作未按规定核发牌证的联合收割机作业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8日,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接到网格员报告,称岔河镇金桥村村民葛某某疑似驾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联合收割机,经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岔河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向当事人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6月10日,当事人再次驾驶操作上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联合收割机作业时,被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2.处理结果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联合收割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案例解析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本案中,葛某某驾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联合收割机作业,并多次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操作)未按规定核发牌证的农业机械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二、安徽省涡阳县任某某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6日,安徽省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青疃镇吴庄行政村大任自然村附近一家农业机械维修点正在拼装改装农业机械。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通报情况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任某某系涡阳县青疃镇吴庄行政村大任自然村人,在该村搭设了约40平方米场地从事农机维修工作,未办理经营相关资质证照。现场查获正在改装拼装农业机械1台,电焊机1台、切割机1台、磨光机1台等。

2.处理结果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行为,要求自行拆解正在拼装改装的农业机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3.案例解析

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容易形成安全隐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本案中,任某某已对涉案农业机械后桥、大梁等部位进行了改装,改变了农业机械原有安全技术性能,造成农业机械结构不合理,产生安全隐患。

三、贵州省凤冈县付某某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及牌照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7日,凤冈县农业农村局与花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1台变型拖拉机涉嫌使用伪造的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付某某使用的拖拉机驾驶证所盖“贵州省凤冈县农牧局”印章系伪造,其拖拉机驾驶证系伪造证件,从王某处购买取得。当事人使用的号牌号码为“川17-90523”的拖拉机行驶证和牌照发证机关为“达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经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向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去函,核实系伪造,是从孔某某处购买二手车时由孔某某提供。 

2.处理结果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收缴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并处罚款壹仟元整(小写 1000.00 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涉嫌伪造拖拉机驾驶证、孔某某涉嫌伪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风冈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3.案情分析

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的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也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造成了干扰。本案中,付某某持有的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及牌照均系伪造。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添加人:朗月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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