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今年推进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来源/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  日期:2019-04-15【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明确提出,2019年要从四个方面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各地要精准培育对象,精选培育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分段式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培训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要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制度建设,促进职业农民全面发展。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指导各地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要求,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把家庭农场培育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导力量。积极发展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选择2—3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承担的任务量不低于当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总任务量的15%。

  四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并实施最优惠的担保费率。2019年暂停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各省要尽快建立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考核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向贷款主体收取费用和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8%。为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和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并允许各地利用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一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摘自: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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