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化服务,让农户种田不下田


来源/作者:湖北日报  日期:2019-10-3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但小农户仍将占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多数,加之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加速,传统经营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难题一度凸显。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湖北省,“你种田,我服务”“你外出打工,我替你种田”等形式多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兴起,推动了适度规模经营,解放了生产力,有效带动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

一家一户生产遇难题,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

秋收秋种时节。10月23日,枝江市信达农业合作社正组织农用机械和农机手,穿梭于仙女、董市、安福寺等乡镇田间,为农户耕整土地,做好秋种准备。“正常情况下,一台翻耕机较人工效率提高10倍以上。”合作社农机手易青林说。

曾经,因农机化水平较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秋收秋种成为农民最辛苦的时期。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延伸与覆盖,农事正变得越来越轻松。

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湖北省有承包农户930多万户,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率超过了40%,但仍有500多万户小农户属于自耕农,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超过90%。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多数。

早在十几年前,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既缺劳力又缺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便应运而生,组织的牵头人长期扎根农村,且思维灵活,信息灵通,勇于尝试新鲜事物。

夏卫华就是这样一个“灵光”的人。2009年,监利县黄歇口镇农民夏卫华看到农民祖祖辈辈延续着传统的种植方式,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于是和几名志同道合的农民购买了几台简易农机,开始帮农民种田,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没想到,这种方式很快得到农民的认可,夏卫华趁势成立了黄歇口镇第一家合作社——兴华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机耕、育苗、机栽、机防、机收、销售“六统一”服务。

经过多年探索,兴华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140多人,拥有大型机械100多台套。每年,合作社承包了黄歇口镇及周边几千亩土地的整地和种植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带领农民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截至目前,全省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达10万家,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达到2.5万个,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带动,发展规模经营3147.7万亩。

统分结合共受益,土地托管有生命力

现代农业离不开规模经营,然而,在实践中,土地流转不是规模经营的唯一路径,土地“托管”模式,同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

今年初,钟祥市长滩镇农民文德林思考再三,还是决定将自家6亩田托管给钟祥市春源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约定,合作社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负责全程作业,种子、农资价格低于市场价10%,收益全部归文德林。

种什么、怎么种,农民自己说了算,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不变。从育秧、种植、管理到收购,农民可选择全托管,也可半托管。合作社理事长朱小林介绍,合作社辐射带动周边8个乡镇,入社会员有150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的社员选择了分段托管。

实施土地托管,通过科学化种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服务,充分释放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服务的潜力,大大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农户足不出户就能种好田,合作社也能在服务中出效益。春源合作社通过托管把农民联合起来,有了市场话语权。朱小林介绍,合作社可赚取服务费,同时农资采购价格比市场低,而粮食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要高。

不仅如此,合作社在开展托管服务的同时,推广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节本增效。钟祥通过秸秆还田、统防统治、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等社会化服务,节约476.73万元生产成本,增加粮食产量192.9万斤,被服务农户增加724.56万元收入。

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认为,土地托管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还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土地包袱问题,有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小农户跟上现代化

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广大农户方方面面的需求,覆盖面不宽、服务质量不高、多样化服务不足等问题也日趋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化服务发展。“从2018年起,湖北省力争用3年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张清林说。

2017年至2019年,全省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58个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作物的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工厂化育供苗、烘干储藏、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环节。

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本领服务好小农户。上月,湖北省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每个乡镇重点培育1-2个“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

湖北省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村企(社)对接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同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参考依据。

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湖北省将扩大融资担保标的范围,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成本。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添加人:曾鸣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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