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应对疫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


来源/作者:农民日报   日期:2020-03-30【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各地采取非常防控举措,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种断流举措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这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关注,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另外,这种影响的覆盖范围、作用力度等,对各区域各产业各主体并不相同,呈现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围绕疫情的不利影响,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在线问卷、电话访谈调研,共获取涉及29个省(区、市)2861份问卷和27个案例的样本信息。分析报告如下:

 

  一、不利影响的结构性特征

  问卷显示,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受疫情不利影响的占86.6%,其中受到“非常大”“比较大”不利影响的占63.4%;75.6%的受访主体反映经济损失平均达37万元。这些不利影响,呈现5个结构性特征:

  疫情越重的省份,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越大。疫情重度地区受访主体认为受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6.5%,疫情中度省份占72%,疫情较轻省份占58.6%。从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看,疫情重度地区和中度地区受访主体经济损失平均高达53.4万元,疫情较轻地区同比有28.6万元。

  经营规模大、水平高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2019年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受访主体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80%,平均损失达126.4万元;规模在25万-500万元之间的,同比占66.9%,平均损失23.3万元;规模在25万元以下的,同比占52%,平均损失9.1万元。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的受访主体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6.3%;同比,获得省地级荣誉资质的占68.7%,没有获得地级以上荣誉资质的占59.3%。

  以果蔬、禽类和水产等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销售果蔬类产品的受访主体反映产地销售数量下降明显的占46%,反映产地销售价格下降明显的占37.3%,同比销售粮油类产品的分别只占37.1%和26.2%。销售禽类和水产类产品的受访主体,认为产地销售数量下降明显的占46.5%、销售价格下降明显的占39.5%,同比销售非禽畜产品的分别只占34.6%和23.8%。

  以供应超市、餐饮等为农产品主销售渠道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相比以产地批发、零售、电商等销售渠道为农产品主销方式的主体,以供应超市为农产品主销渠道的受访主体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91.1%;以供应餐饮酒店业为农产品销售主渠道的受访主体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3.3%。

  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且规模越大程度越深。2019年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认为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4.3%;同比,规模在25万-500万元之间的占67%,25万元以下的占56%。

 

  二、不利影响的风险性判断

  调研显示,疫情已对农业尤其是新型主体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如果疫情持续、应对不利,可能引发甚至加重3大风险。

  一些新型主体面临倒闭风险,不少乡村人才恐遭受打击。目前受访主体面临诸多困境:一是固定成本支出持续。即使停产,受访主体中仍需支付工资的占76.8%、水电费的占73.8%、贷款利息的占63.5%,还有地租、产品储存等成本,而且规模越大,固定成本支出越高。二是农业用工明显不足。受疫情影响,反映农业用工明显不足的受访主体占50.8%。三是物流通道严重受阻。受访主体反映农产品运输不畅的占59.1%,反映肥料、饲料等进不来的分别占33.2%和21.8%,其中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有48.7%反映农资进不来,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有48.6%反映饲料进不来。诸多受访主体将面临巨大生存压力、甚至倒闭风险,73.3%的反映2020年经营收入将平均下滑32.3%,45.5%的反映目前流动资金已经明显不足,57.9%的反映最多只能维持半年。这会严重打击新型主体及乡村人才的从农信心和创业创新积极性。

  不少新型主体农作物生产延误农时,面临减产减收风险。受用工明显不足、物流严重受阻、流动资金受限的影响,受访主体中有的不能按时整地、播种、育苗,有的不能及时栽苗、间苗、补苗,有的不能适时测土施肥、浇水用药、杀虫灭菌,有的不能因时采收、加工、运销……这势必造成农作物生产错失农时、地力不足、病虫害增加等风险,导致农作物减产减收。经营规模大的粮油和果蔬等农作物种植者受疫情不利影响更大,原因在于“船大难掉头”,对已经形成的成熟的种植结构、销售渠道,不能不易不宜不敢随便调整结构。如果疫情严控延续,不少新型主体农作物生产可能面临减产减收风险。

  农民收入已受影响,促进农民增收、防止返贫面临压力。多数受访主体认为,之前的疫情防控使绝大多数农民处于“只消费无收入”状态,农民增收压力巨大。对农民收入造成不利影响的主要有:一是农民外出务工和本地兼业务工务农严重受阻,使往年以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至少已经损失一个月工资收入。二是多数乡村实体商店关闭、小业主停业,产品、物资流通严重受阻,农户多种经营收入缩水。三是新型主体农产品外销受阻,农产品收购价格下跌,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减少。不少受访主体反映,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将面临较大困难,促增收、防返贫压力不小。

 

  三、应对不利影响对策建议

  切实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疫情防控举措十分必要,但科学、精准是关键。目前各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绝大多数乡村应全面取消断流举措、推动复工复业,尤其是农业生产,要抢抓“三月”关键农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着力抓好已有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地。尽可能减少申报、填表等方式,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排查政策落实情况、落地效果,防止优惠政策落空;要让税费减免、迟缴缓缴等优惠政策一视同仁,防止人为设限、只及个别;要统筹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业、人员流动,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等相关政策衔接配套,防止相互抵触。

  重点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人才。摸清生产经营、人流物流、产品销售难题,打通复工复产通道;稳定新型主体和人才队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商贸、加工等企业与新型主体对接,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加强线上培训力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防范营销风险、创新营销方式的能力水平。

  不断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财政政策上,重点帮助新型主体缓解基础投资压力,补贴水电路、网络通讯等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全额补贴2020年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金融政策上,发改、金融等部门要将更多的新型主体作为疫情防控重点融资支持对象,享受优惠利率政策;提高新型主体2020年授信规模,增加期限长、利率低、贴息多信贷产品,并简化手续、尽快到位。

  大力加强农村物资流通及价格监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单位加大调配力度,保证货源;组织农资经销单位开展“点对点”服务,推动农资直达农村、农户和新型主体;全面放开农资运输管制,让农用物资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行优惠政策;坚决打击借机囤积农资,哄抬物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和防止返贫。优化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精准对接用工单位用工信息,积极稳妥组织农民工返工就业;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通过托管半托管、入社入股等方式,与新型主体、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挖掘农业增产增收潜力;加大补实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的财政投入,增加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就业岗位;推进乡村小商品零售、特色商品运销等实体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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