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水稻机插秧、小麦和玉米机播环节作业补贴


来源/作者:农村新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陈鹏宇日期:2021-04-0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3月24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就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发出补充通知,明确项目补助资金要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水稻、小麦和玉米主产项目县要优先对水稻机插(播)、小麦和玉米机播等薄弱环节进行作业补助,加快提升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此外,产粮大县实施水稻机插(播)、小麦和玉米机播等作业补贴的面积应不低于本地项目总任务面积的50%。

连续多年,基层呼吁对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薄弱环节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如今已变为现实。今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明确重点将对水稻机插秧、小麦和玉米机播环节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并选择安装北斗监测系统的农机合作社承担。

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础上,此次补发通知突出了支持重点,项目任务要优先支持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兼顾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力争2021年我省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主产县市区的机播水平实现大幅跃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此外,各项目实施县要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领域、不同作物、不同环节和市场成熟度等情况,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因地制宜细化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对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和玉米机播等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可上浮5到10个百分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各项目实施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具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担主体。选择配置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播栽机械,并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承担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和玉米机播等作业补助任务。服务主体安装的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为便于数据管理和后期维护,同一县域建议统一安装同一厂家的北斗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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