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蜀山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作者:蜀山区农林水务局  张超 王道兵日期:2020-06-0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蜀山区农林水务局联合蜀山区交警大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变型拖拉机路面运营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上道路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重点整治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无证行使、报废车辆上路、使用假牌、套牌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活动中共检查变型运输拖拉机25台,其中逾期未检3台、注销运营车辆1台、查处交通违规4起,发放安全宣传手册30本。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改装车辆较多,“四超”违法现象突出。部分车主私自对车辆进行“三加”改装,即车箱加高栏板、车底加厚或增加弹簧钢板、车轮加大轮胎车寸,以此来增加载重量。在运输过程中,特别是运输板材、饲料时,经常发生“四超”违法行为,即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行驶中,不仅稳定性变差,车辆极易侧翻,而且在会车(人)、超车(人)时,与车辆、行人相刮擦的概率大大增加。二是有一定量的“黑车”存在,车辆安全性能差。部分变型拖拉机长期年检,特别是私自购买的二手车,由于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只好悬挂套牌、假牌,造成一定数量脱检、注销的“黑车”上路运营,由于变型拖拉机安全性能与货车存在一定差距,农机车辆维修站(店)的缺失等,一些驾驶员对车辆不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车辆小病不修,大病简修,造成车辆安全性越来越差。三是交通违法处罚不到位,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拖拉机以及驾驶人的发证、审验等环节由农机部门负责,但没有赋予农机部门上路执勤执法的权利。路面管控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但交警部门在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时,除现场暂扣车辆外,其他如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及红绿灯电子监控、违停抓拍、卡点超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都无法在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录入,交警对违法行为难以进行处理,对车主、驾驶人不能达到震慑作用,事实上造成源头与路面管控脱节,形成一个盲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交警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对路面运营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力度,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注重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严把变型运输拖拉机年检关,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张超   王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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