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县农机监理站关于开展财政补助 报废变型拖拉机的工作汇报


来源/作者:繁昌县农业农村局  邓为日期:2020-08-3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繁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我县2019年10月印发的《关于建立货运行业治乱和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县综合交通(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抽调专人专车,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5月7日开始对全县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进行为期一个月以治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

随着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发现我县存在大量外地籍号牌的变型拖拉机由本地籍驾驶员驾驶,在本县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情况。并且相当一部分车辆涉嫌超载超限、套牌、假牌,逾期未年检、驾驶已到报废年限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持假驾驶证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此,县综合交通(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专门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变型拖拉机交通管理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就相关具体工作明确以下意见:

联合执法要实现巡查执法及摸底调查全覆盖,于5月31前完成我县辖区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变型拖拉机调查摸底工作,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建立台账,登记完善车辆牌照、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农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等信息,相关信息要及时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共享互通。针对联合执法发现的变型拖拉机存在非法套(上)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证件不全、超限超载、违规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核实并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后,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根据其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县公安局要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对已接近报废期限的变型拖拉机,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要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手续、交回牌证,防止继续上路。对已达报废年限或非法套(上)牌的变型拖拉机要予以查扣,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调查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进行强制报废。鉴于省有关部门及周边地区已有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相关处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周边地区做法,于6月16日前提出我县证件齐备、手续合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处理方案报县政府研定。

截至6月1日,在本次执法检查共查扣车辆132台,其中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50台,累计处罚完结28台。对套牌、已被注销号牌仍然上路的变型拖拉机,已报废处理5台,针对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使用假牌假证的行为,成立了由交警,刑警,农机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前一阶段已赶赴江苏、山东、河北、内蒙古和我省北方等地展开调查

我站接到县政府关于调查研究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的指令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监理站工作人员人员对全县在册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梳理。达到注销条件的立即通知变拖所有人来办理注销手续,在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网发布变型拖拉机注销公告;由县电视台连续滚动播出该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将变型拖拉机到期注销公告情况告知机主。同时与浙江,江苏,重庆等已经开展变拖报废工作的兄弟单位进行联系,对他们的变型拖拉机报废处理办法进行参考借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数易其稿,形成报告交县政府审定。

繁昌县政府办于7月15号出台了《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办秘〔2020〕56号),要求在在全县范围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繁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资质的报废单位的确定,并与报废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报废标准、操作流程、回收价格等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负责制作专门的告知单和送达回执,确保告知到户到人,让每辆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了解报废淘汰相关政策,并加大宣传动员频次和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规定以及报废补偿政策。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专门开辟媒体解读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解读《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专栏,县电视台连续一星期滚动播出《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告知书》。繁昌县农机管理局在全县所有乡镇、村的宣传栏张贴《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告知书》200余份,同时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广泛宣传。繁昌县农机监理站梳理汇总全县在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数据;负责主动申请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做好注销登记、报废拆解等具体事宜;受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核实;及时核查并反馈查扣的变型拖拉机信息,配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统计并上报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进度。

截止8月24日,全县在册变型拖拉机45台,已注销变型拖拉机200台。已受理财政补助报废变型拖拉机24台,已完成报废销毁15台。送达责令停用告知书120份,目前所有可享受财政补助报废变型拖拉机机主均已电话联系并告知报废补助事项。

目前尚有部分未到报废期变型拖拉机机主对县政府制定的报废补助政策有观望情绪,想等到变型拖拉机使用期满或者年检到期后再进行注销报废并申领补助。有一些变型拖拉机确已灭失;有一些个别已被注销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变型拖拉机机主存在侥幸心理,想趁道路安全监管部门非工作时段打时间差,偷偷摸摸的从事道路运输;还有一部分已被注销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变型拖拉机被机主卖到山场、场院内从事短途运输。

针对部分未到报废期变型拖拉机机主的观望情绪,还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早淘汰早受益;对个别变型拖拉机机主存在侥幸心理、想趁道路安全监管部门非工作时段偷偷摸摸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巡查的频次和力度,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继续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针对山场,场院内从事短途运输的变型拖拉机,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烧结选矿行业、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变型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进度,抓好实施绩效,优化工作机制,科学推进实施,确保我县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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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人:杨业鹏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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