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及要求的通知


来源/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   日期:2020-06-04【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内农牧机发〔2020〕85号


   

各盟市农牧局:

现将《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及要求》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及要求

   

2020年,各盟市农牧局要在贯彻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措施的同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围绕自治区农牧厅中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牌证许可准入,深入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着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缺位、不漏项。

3、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突出生产经营组织和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方式,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牧民机手等农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隐患自查,问题自纠。

二、严格规范牌证业务管理

1、继续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新规定、新规范、新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两规定”、“两规范”的通知》(〔2018〕140号)规定,健全印章管理、岗位职责、牌证订制、统计上报等方面制度。坚持属地原则,指导县级履行牌证业务管理职责,设立、配备牌证业务岗位和人员,执行业务规范,使牌证业务管理无盲点。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持证上岗。规范档案管理,使业务档案资料齐备、信息完整、签章规范,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吻合一致。自治区将不定期地进行规范化检查。

2、做好2020年度牌证订制工作。各盟市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各旗县农机监理机构的牌证使用需求,明确各旗县的牌证订制资金使用数额,指导旗县农机监理机构按要求适时组织订制,并核对和监控本盟市的牌证订制资金使用量和使用进度,确保使用资金既不超出本盟市的资金使用数额,又要按自治区分配给本盟市的牌证订制资金使用金额务必于2020年9月20日前全额完成本盟市2020年牌证订制工作。未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的自治区农机监理站不再受理2020年牌证批量订制业务(包括补领号牌订制业务)。

3、做好2021年牌证使用计划申报。

各盟市农机监理机构要与旗县农机监理机构认真分析、研判各旗县市区牌证使用量,务必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将本盟市2021年牌证(含补牌)使用计划报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制定牌证使用计划时,一是要保证牌证能使用到2022年6月底,防止由于牌证不足而影响业务;二是要避免牌证订制积压,造成资金浪费;三是要密切关注发证机构名称变化的可能性,适量订制套印印章类证件、证书,谨防损失。

三、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排查记录和集中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

2、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要活动等关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法,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排查和整治整改工作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治区农牧厅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户外电子屏、宣传栏、视频广播、农村(社区)广播等其他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宣传。加大对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载体,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机作业组织、进农户,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同时要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力度和效果,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努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继续深化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按照“十三五”创建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严格按照创建考评标准,抓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按时限和标准要求,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申报推荐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市(县)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同时按照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各盟市、旗县要具体组织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夯实创建基础。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监理岗位示范标兵的,须分别于6月底和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机监理站。

六、完善农机安全应急管理

结合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备案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并且要按照事故报送相关规定既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农机事故直报,又要通过全国农机事故报送系统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逐级报送农机事故月报,重大以上农机事故要按要求上报事故快报。农机事故统计报送要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要认真做好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报送事故分析报告。加强农机事故勘察,强化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提升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水平。

七、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进程

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98号),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会,选择试点单位,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全面实施。并且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季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实施效果。

八、注重队伍和装备建设

1、加强农机监管人员培训,强化农机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合理配置人员,做好本地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和到期考试换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农机监理队伍。各盟市农机监理机构须于7月底之前将本盟市各旗县的新增农机检验员准确数量报自治区农机监理站。

2、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装备,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设施和执法、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必要的装备,改善执法服务手段,借助信息化平台的优势,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  


添加人:宋迎春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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