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汪新勃日期:2021-04-1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冀农机管发〔2021〕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现将《2021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 4 月 19 日

 

2021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贯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2、突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农机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与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要突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机监理及综合执法工作,保障监管工作不缺位。发挥乡镇安全员、村级协管员作用,强化源头管理。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做到隐患自查,问题自纠。

3、做好安全生产考核。按照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部署,各级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对事故情况、责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

4、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监管工作缺位,导致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二、严格规范牌证业务管理

5、规范牌证业务管理。继续深入贯彻新部令、新规范、新标准,执行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8]47号”文件规定,坚持属地有责,面向辖区,健全印章管理、岗位职责、补充细则、牌证订制、统计上报等方面制度。设立、配备牌证业务岗位和人员,执行业务规范,使牌证业务管理无盲点。推进落实省农机局《关于贯彻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73号),配置检验考试等装备建设。严格按照2019年颁布实施的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开展工作,检验员持证上岗。规范档案管理,使业务档案资料齐备、信息完整、签章规范,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吻合一致。省级拟适时组织牌证业务规范化检查。

6、严守监理业务纪律。严格按照新部令、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检验、考试及驾驶证发放。严禁对“变型拖拉机”(包括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任何车辆、机械)注册登记、实施检验,巩固全省多年以来“变型拖拉机”牌证许可清零成果。严禁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非法定区域(登记地,核发地或居住地)或委托中介发放牌证;严禁违规订制并私自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严禁在牌证业务、“跨区作业证”发放、安全检查处罚等方面发生违反规定收费、处罚及倒卖证件等行为。防范擅自改装、装用不符合排放标准发动机登记、“拓号”位置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注册等问题。

严格执行部农机化司关于跨区作业证在监理系统内逐级发放、本县域发放规定,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要确保牌证齐全、年度检验有效,驾驶操作人员持合法有效且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

三、努力强化农机安全监管

7、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定期会商安全形势、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增强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8、深入实施“双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冀农发[2019]4号”文件,参照省农机局《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暂行)》(冀农机管发[2018]84号),通过细化措施、宣传发动、观摩推广、执法配合、调度督导等方法,指导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双控”措施,持续完善“双控”机制建设,使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制度健全、培训及时、清单详实、整改到位,把隐患治理在形成之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到位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10、开展重要时段督导检查行动。在春耕、“三夏”、暑期(汛期)、“三秋(中秋、国庆)”、冬季、岁末年初等重要农时季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要建立完善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落实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主动联系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相关道路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1、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视频广播、农村(社区)广播等其他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宣传。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在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工作信息推送力度,发挥宣传窗口作用。

12、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载体,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警示教育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机作业组织、进农户,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力度和效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持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3、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十四五”创建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严格按照创建考评标准,抓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及时申报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单位。

14、强化示范乡(镇)、村、户建设。按照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各市、县要具体组织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夯实创建基础。

六、不断完善农机安全应急管理

15、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备案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各级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争取在重要农时之前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农机事故预测预警,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16、做好事故调查和信息统计报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每季度对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勘察,强化事故责任认定,提升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事故统计信息报送和直报工作,不瞒报、漏报、谎报农机事故。

七、持续抓好农机监理惠农政策落实

17、严格规范免征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农机监理五项业务免征政策,应免尽免。严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缴行为,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杜绝截留、挪用、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实现农机监理业务全免费。

18、稳步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加大政策性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投保积极性。加强部门协调及业务指导,提高补贴资金支付效率,培树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提升保险办理水平。规范办理程序及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9、推进便民服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纳入牌证管理,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创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由乡镇承担安全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拖拉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拖拉机检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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