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玉米收入保险试点启动


来源/作者:黑龙江日报  日期:2021-08-0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原 则 自主自愿

  试点地区 在延寿、桦川、汤原、林甸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依安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

  特 点 保障水平更高;保险责任更广;对象范围更大;补贴比例不变

  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高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农业生产部分成本逐渐向保总成本、向保收入转变。

  在开展书面调研和部门联合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我省确定了在延寿县、桦川县、汤原县、林甸县4个县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依安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

  据了解,此次试点有四个特点:一是保障水平更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以水稻为例,保险金额达到1405元/亩,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2.99倍,是大灾保险的1.49倍;玉米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玉米价格和产量,覆盖玉米种植收入,保险金额达到1074元/亩,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3.36倍,是大灾保险的1.6倍,是完全成本保险的1.18倍。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大大超过了传统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大灾保险,极大地稳定了投保农户种粮收入预期,同时有效防止了脱贫粮农返贫现象发生;二是保险责任更广。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玉米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玉米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三是对象范围更大。本次试点的保障对象,不同于我省已经实施试点4年的大灾保险,保障对象将不受限制,惠及各类型农户,既契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将小农户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农户自主自愿投保,全面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切实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四是补贴比例不变。尽管实施试点后保费大幅度增加,相应的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也将大幅度增加,但考虑农户的利益,我省财政补贴比例仍确定为80%,其中: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试点县本级财政10%,农户仍按照保费的20%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保费。

  为保证试点顺利实施,把惠农政策落实落靠,《方案》还明确要求,试点地区要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户相关情况,加强承保理赔数据的比对分析,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减少道德风险。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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