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国司长在全国农机安全规章宣贯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总站  管理员日期:2018-12-2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今天,我们举办全国农机安全规章宣传贯彻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培训农业部近期发布的农机牌证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部署2018年农机安全工作,持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17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2017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农机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累计报告农机事故(包括农机道路外事故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2683起,死亡917人,受伤1957人,直接经济损失2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6.34%、15.17%、21.18%和0.69%。农机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机安全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肯定和表扬。

总结2017年农机安全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农机安全监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15年开始历时3年时间,农业部组织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牌证管理的规章和业务规范进行了修订,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以及《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出厂合格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和《行驶证》行业标准已经公布。新规章、新规范和新标准,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整合优化,并在明确责任、简政放权、分类管理、新机免检、“两证合一”、便民服务、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标志着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农机牌证管理新制度已经建立,农机安全监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

二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深入开展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针对违法登记、假牌、套牌等乱象,采取了杜绝发牌、遏制增量,调查摸底、理清存量,共享信息、集中整治,打非治违、排查隐患,限期淘汰、消化存量等一系列措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变型拖拉机”减少11万台,有效治理了安全事故隐患,全年未发生“变型拖拉机”重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了上一年度事故多发势态。

三是农机安全惠农政策深入实施。2017年是全面实施农机安全监理牌证免费政策的第一年,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免费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据调查,所有地区都按照要求免征了拖拉机牌证和检验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地区还免征了驾驶证考试费,由此减免监理收费10亿元左右。针对500多个免征收费后财政经费保障欠缺的县(市、区),我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了及时通报。各地也积极行动,采取督办、约谈、巡查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有效推动了免费惠农政策落实。近期,有的县专门印发文件,落实监理经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四是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局良好。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2017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启动了“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两部门共同制定了活动方案,全年高标准创建了13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97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有230名同志被命名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各地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示范地区农机安全监理的政府重视程度、财政保障程度、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明显提升,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最后一公里监管欠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夯实了农机安全工作基础。

 五是农机安全监管活动有声有色。各地高度重视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送安全下乡等活动,通过编印安全宣传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知识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不断增强农机手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部总站印制安全宣传挂图20余万份,免费发放到农机大户和合作社,陕西一些地区创作了农机安全监理微电影等文化作品。农业部连续三年举办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带动各地以演练训练队伍、提升能力、促进工作。各地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系统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被国务院安委会评为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先进单位。

 2017年农机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是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安全监理人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农机安全监理仍存在不少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新部令、新规范再有2个多月就要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有的地方软件开发更新还没有到位;部分地区免费监理政策实施后,财政资金保障还存在缺口;“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个别地区仍发现县级监理机构给违法生产的机动车发放拖拉机牌证;一些地区在改革中,行政审批权、综合执法权与农机安全监管责任错位,未能做到有效划分和合理配置;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整体偏低,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强化督导,推进解决。

二、严格落实农机牌证管理新规定

2004年以来,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三个牌证管理部门规章和有关工作规范,对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规范农机登记与驾驶证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农机化工作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和新法规、新标准的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今年1月15日,农业部通过2018年第1号和第2号部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2月5日,农业部通过部文,印发了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两个“新规章”和两个“新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起同步施行。严格落实好“新规章”和“新规范”,是当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实。我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刻理解修订的重要意义

 这次修订遵循“依法规范、简政放权、便民服务、保障安全”四个原则。“依法规范”就是依据新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对主管部门的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分类、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规范;“简政放权”就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机牌证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把该放的放下去、把该管的管起来;“便民服务”就是通过修订《规定》以及相应的配套工作《规范》,进一步在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监理业务办理更加便民高效;“保障安全”就是在注册登记、驾驶证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一切着眼于确保安全,与安全没有直接关系的规定,能减则减,与安全有关的,须严则严。
这次修订对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备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2008年《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实施,2012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进行修订。原有农机安全监理规章的一些规定与这些新的法规、标准规定不统一、不符合问题突出,有必要进行修订,使农机安全监理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比如:原来规定申请驾驶证的最大年龄是60岁,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允许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最大年龄是70岁。必须通过修订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使法规之间更加统一规范。

二是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我国农业机械事故仍处于多发、易发、高发期。近年来,全国农业机械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大型、智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断涌现,其结构、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科学分类和优化管理。比如,原来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按照大中小分类,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为大中型拖拉机,而现在有的拖拉机动力已经达到400马力以上,原有的分类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新的分类方法与新的国家标准衔接,按照结构性能分为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并通过科学分类进行区别管理,优化登记和考试发证工作,提升管理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减少违法行为,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三是有利于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做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部署。近年来,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减环节、优流程等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近年来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不少便民措施,值得我们农机部门学习借鉴。因此,有必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以部门规章或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农机安全监管方面大力推进便民服务改革措施。

(二)准确掌握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规章和规范的修订,内容多、变化大,有不少创新和突破,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按“人”和“机”分类,本着“依法规范、简政放权、便民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对现行监理规章制度进行优化整合,牌证监理规章数量由3个优化整合为2个,规范性文件数量由8个优化整合为2个,合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实现驾驶证的“两证合一”;合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实现行驶证的“两证合一”。修订后的规章制度结构更加优化,数量更加精简,内容更加统一,要求更加规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强化简政放权。修订以后,将农机牌证订制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级,农业部不再选定牌证定点企业;将牌证业务办理职责统一明确下放到县级监理机构;将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展到乡镇级医疗机构。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扩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的采信范围,放宽驾驶证申领年龄上限到70周岁,取消驾驶证实习期、拖拉机“停驶、复驶”等管理制度,取消培训记录、准考证、遗失声明等申报材料,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简政放权。

三是注重放管结合。依据国家标准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类型进行科学分类,并实行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拖拉机运输机组主要从事道路运输作业,危及公共安全程度大,《道交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拖拉机运输机组纳入机动车范畴,修订后的规定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注册登记时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查验交强险凭证、核发2面号牌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程度较低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行新机免检、交强险免查、核发1面号牌的规定。

四是加强便民服务。新规定注重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统一考试内容与要求。将驾驶证和登记业务岗位流程由原5个精简为3个,将场地和田间作业安全技能考试图形分别由原先的3个精简为1个,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由51项整合为15项,增加补考次数,推行监理业务异地办理、代理等便民举措,推进信息化管理以及网络办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突出安全保障。针对农机事故特点,突出了安全保障,优化了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方面的考试内容。在理论知识方面,强化了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在驾驶技能方面,针对农机事故多数集中于农田、场院和道路“两点一线”的特点,将考试内容聚焦到事故多发的农田作业“掉头”、场院停车“入库”和农村道路“驾驶”等关键点;在评判标准方面,对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违规操作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采取“零容忍”。通过优化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等措施,确保农机手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认真细致抓好落实和新旧制度的过渡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将落实好改革要求、执行好农机安全监理“新规定”和“新规范”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加强督导,保证将新规章新办法落到实处。

一要组织好学习培训。各地要逐级组织开展两个“新规定”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好宣传解读,使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农机安全监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更好地依法监理,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和便民服务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完善好配套措施。各地要根据“新规定”和“新规范”,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更新与应用,做好软件的测试,确保按时使用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各项监理业务。要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原有证件在有效期内应允许农机手继续使用,原有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免费更换新的证件。严禁强制农机手更换新证。

三要开展好监督检查。各地要以部令宣贯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向广大农机手广泛宣传新规定、新规范和新标准,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地要做好新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三、扎实做好2018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监理新规、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突出“便民服务”和“安全保障”,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8年,要在落实好农机安全监理两个“新规定”和两个“新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是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履行农机安全执法、行政审批、驾证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安全检验等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隐患集中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要积极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者的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是强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继续按照农业部、公安部和安监总局三部门办公厅文件要求,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彻底杜绝给非法生产的机动车发放拖拉机牌证,严格查处违法发放牌证的单位和责任人。借助牌证查询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牌证打假力度。按照机动车同类车型强制报废规定,设定严格的报废淘汰期限,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速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

是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落到到位、安全保障有力。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实现农机安全监理免费全覆盖。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快老旧农机的报废更新,促进农机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

是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会同安监等部门扎实开展好2018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推出1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100个左右示范县和100名左右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合理推进创建工作进度,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工作质量,对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大力宣传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

是组织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应用。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创作一批农机安全宣传作品,免费发放到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手中。利用好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重要活动和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织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开展农机使用环节职业健康研究,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农机手农机驾驶操作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水平。

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创新研究。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制度改革和执法工作规范研究,密切关注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制度改革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影响,确保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农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规范事故处理程序,减少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加强农机保险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财政补贴,鼓励各地开展农机事故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加强农机年检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检验项目,提高年检效率。

 同志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农机安全监理“新规定”和“新规范”,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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