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制度


来源/作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日期:2019-03-25【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程序,确保分类分档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补贴额确定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由《国家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通用类产品》)和《贵州省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非通用类产品》)构成。《非通用类产品》依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对《通用类产品》以外的农业机械进行补充。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产品》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产品》分类分档办法及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组织确定,《非通用类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第四条针对补贴范围中新增品目和有疑义的品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对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所有产品2年内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查。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的市场调查结果。

第六条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的市场调查结果,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调研结果,提出当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初稿)》。

第七条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年补贴产品分类分档、补贴额及第三方调研报告进行研讨,对《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初稿)》进行专家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初稿)》进行会议审定,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在相关网站对《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进行全国范围内网上公示。

第十条 公示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对其中存在争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必要调整,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公告稿)》,并进行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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