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④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问题

来源/作者: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日期:2020-10-12【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04年出台以来,支持强度持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已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核心。2004—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22多亿元,支持3500多万农户购置机具4500多万台(套),为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装备支撑,为我国农业生产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发挥了根本性作用。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获得“政策实现度高”的最高等级评价。 

  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开拓创新,逐步构建起指向精准、务实高效、风险可控的制度体系。在“补给谁”方面,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主体全部纳为扶持对象,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也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什么”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农业战略需求确定补贴范围,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动摇,持续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并加快向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拓展。坚持将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作为补贴机具的主要资质条件,切实保障补贴机具质量。在“补多少”方面,正确处理促进发展和兼顾公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的每类农机产品,按照功能、结构、功率等参数分档,按不超过上年市场均价的30%测算同一档次农机产品补贴定额,既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也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在“怎么补”方面,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不断提高购机农户满意度。坚持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既注重防控风险,又注重实施效率。在“怎么管”方面,坚持不懈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努力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同时,坚持推行信息化管理服务,在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的同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广、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社会关注度高,与其它普惠性政策相比,操作实施和监督管理难度更大。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安全实施,我们始终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政策实施始终,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优化制度设计,深入完善运行机制,取得了一举多得的良好成效。 

  一方面,切实强化廉政风险源头防控。2008年以前,由于补贴资金总量不大,补贴机具种类较少,各地借鉴项目化管理的经验组织实施,政策运行总体平稳顺利。2009年,补贴资金总量大幅增加,补贴机具范围急剧扩大,财政部、农业部审时度势,围绕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经销管理等方面,对政策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从2012年开始,推进了结算层级由省级下放县级、补贴资金由兑付企业向兑付购机者为主的创新试点。2015年,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实现了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与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品目脱钩,进一步增强了补贴机具市场决定作用;明确提出新阶段“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补贴政策实施新思路,着力推进自主购机和敞开补贴等创新举措。2018年,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操作方式。农民由差价购机转为全价、自主购机,自主申报补贴,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议价自主性大大提高。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企业结算转变为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农户,彻底消除了资金结算环节可能的权力寻租风险,大大增强了购机农户实惠获得感。补贴申领从经销商协助办理转为农民直接到农机部门办理,将经销商从补贴申领操作环节分离,大幅减少了虚购套补的风险。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体现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大大简化了操作流程,推进了阳光运行,方便了农民企业,切实减少了政策实施的选择性,抓住了防控源头,降低了廉政风险。 

  另一方面,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关键举措落地生根。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以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教育引导、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违规查处等工作,力求廉政风险防控关键举措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了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为核心,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具信息投送、机具核验、违规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二是全面公开信息。全部省级和90%以上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省级实时公开资金使用进度和受益农户信息,县级集中公开全年补贴明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政策实施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实行绩效管理。自2012年起,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定期组织考核抽查,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注意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有效实现政策目标。四是严惩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实行企业一省违规、全国联查,使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先后暂停或取消了约400家农机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将相关企业和个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有效维护了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形成了对不廉洁行为的强大震慑。 


添加人:朗月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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