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化总站〔2025〕14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总站组织26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开展了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采用分级分类原则抽取试验鉴定证书,对获证企业按照风险情况分级,重点抽取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249家企业,抽取拖拉机、收获机械、播种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重点产品及证书注册的旋耕机、微耕机等共249张证书367个产品。专项监督选取2021年以来参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撒肥机产品进行监督,涉及25家企业31张证书31个产品。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样机在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市场、使用现场或购机补贴用户处获得。
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5年共监督检查274家企业的280张证书。其中:143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51.1%;13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4.6%;92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32.9%;另有32张证书符合注销情形,占比11.4%。
不合格情况主要有拒绝接受监督、无实际生产地址、未按照规定要求变更证书信息、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不符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无法提供样机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等。
注销情形主要有联系不上企业且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日无异议、企业已注销等。
三、结果处理
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证后监督结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试验鉴定证书予以撤销,不合格情形涉及生产者的,撤销该生产者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2);联系不上企业和企业已注销的,试验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各获证企业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农机试验鉴定制度要求,持续满足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生产合格产品,规范使用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总站将持续加大证后监督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机者的权益。
附件 1.维持有效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