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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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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规范实施培训班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5〕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相关要求、统一把握尺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机试验鉴定高质量发展,总站定于2025年4月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规范实施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宣讲农机化发展、试验鉴定新形势;

(二)宣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和程序新要求;

(三)讲解最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实施要求;

(四)宣贯《水肥一体化设备》《谷物烘干机》等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

(五)讲解推广鉴定证书注册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讲解推广鉴定申请受理要求和程序;

(七)讲解推广鉴定发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讲解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和有效期内产品变更有关要求和程序;

(九)讲解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推广鉴定工作交流答疑。

二、参加人员

总站领导及相关人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分管领导、推广鉴定项目管理人员及鉴定人员,生产企业技术或质量主管及鉴定管理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邀请部分省农机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2-23日,会期2天。4月21日报到,24日疏散。

地点:镇江明都大饭店(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智慧大道 470 号(科技园区),联系人:朱锁珠15358612602)。

四、报名和培训费用

(一)请根据培训需求自愿参加。为便于安排食宿,请参会代表于4月15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二)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费收取采用银行汇款或采用现场刷卡、支付宝、微信方式。采用汇款方式付款的,请于4月15日前由会议代表所在单位将培训费汇至总站,汇款备注“镇江鉴定培训+税号”, 汇款单位名称与开具发票抬头保持一致,报到时需出示汇款凭证复印件。培训费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支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本次培训班全部开具电子发票,请务必提供准确开票信息(名称、税号、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开户账号:1122070104001721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活动,不得饮酒。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三)联系人:

姜鑫:010-59199120、15130916396

相姝楠:010-59199153、15101127349

    附件:交通路线 附件.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4月8日

发布时间:2025-04-09提交人:总站信息处 崔敏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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