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激光除草机>专项鉴定大纲制定的请示”的批复》(内农机局函〔2026〕5号)要求,由我站牵头起草的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激光除草机》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6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站。
联系人:吴鸣远
联系电话:0471-6246093
电子邮箱:njcjdtg@163.com
附件:《激光除草机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