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公布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1-02-0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鲁农发规字〔2021〕1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择优推荐、省级评审、公示等程序,将商河县、诸城市、金乡县、宁阳县、乳山市、费县、宁津县、莘县、邹平市、成武县确定为第一批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体(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主体”),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先行先试

  各市要根据反馈意见,指导先行区创建主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整、细化创建方案,于3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单位备案。各创建主体要对照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着力在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强化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为全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总结经验。

  二、强化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创设和制度供给,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稳定投入机制,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优先将先行区创建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范畴,引导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项目向创建主体倾斜,强化农业减排、土壤改良、节水灌溉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任务。各创建主体要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加强水、土地、生物、气候等重要农业资源数据收集,编制年度台账,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监测评估

  各先行区创建主体要注重对创建工作的总结,及时梳理分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先行区创建情况的监测评价,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监测评价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单位。省级先行区创建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程序,对照创建方案和评估标准(另行制定)组织开展认定评估。通过评估的,确定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并给予奖励;未通过评估的,保留1年创建资格,两次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先行区创建主体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先行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创建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等8个部门、单位将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做好对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先行区创建,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29日         

   


添加人:汪岩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