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于凤秋日期:2021-03-0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冀农机管发〔2021〕4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现将《2021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确保全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提升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力粮食增产丰收,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提质增效、减损护农。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3月15日上午,省总站在唐山市滦南县主会场启动“农机3·15”活动。全省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标志,各市、县(市、区)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自定形式同步开展“农机3·15”活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汇报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粮食减损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四、宣传内容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投诉指南、识假辨假+维修使用常识、粮食减损知识、倡议承诺等。

五、组织形式

(一)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牵头,市、县(市、区)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省知名品牌农机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组织共同参与。

(二)。以河北农机化信息网为主体,链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农机监理与推广网推送各类信息。全省各级农机投诉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和各类电子媒介等,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投诉指南、识假辨假+维修使用常识、粮食减损知识宣传,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8:30开始,全省各投诉站投诉电话,要有专业岗位人员值守,开展实时投诉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网站宣传持续到3月底。

七、活动准备

(一)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发出开展“农机3·15”活动通知。

(二)倡议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质量服务承诺,收集企业机具维护保养、驾驶操作培训等资料及视频相关信息资料并做好链接上线。

(三)3月10日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向全省驾驶操作人员推送“农机3·15”活动信息,引导农机拥有者、使用者参与活动。

(四)电话或平台现场受理农机质量相关投诉。

(五)“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报导。

(六)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推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各地市活动总结及2021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于3月26日前上报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活动总结重点突出形式创新、内容丰富、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力;结合推进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方式:质量监测科 于凤秋,联系电话:0311-85884814,邮箱:hbsnjt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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