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任务落实暨春季农机安全生产指导的通知


来源/作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1-03-10【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吉农机发〔2021〕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保护性耕作2800万亩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全省各地保护性耕作任务落实及农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内容
  保护性耕作任务落实方面。一是指导各实施县市推进工作落实,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把握保护性耕作有效作业情况;二是指导各县市深入基层、农户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机具配备、作业面积、作业地块等各项工作尽早、尽快落地落实落细;三是电子监测设备安装及生产调度统计情况。压实统计数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确保完成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
  农机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是农机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及外挂号牌变型拖拉机整顿情况;三是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和农机驾驶员培训情况。
  二、工作组分工
  根据工作实际,全省组成三个工作指导组,成员由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局)、直属单位和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一组,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长春、四平、延边。(联络员及电话:曹殿广 13804314322)
  第二组,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吉林、松原、白城。(联络员及电话:刘  浩 18604314698)
  第三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牵头负责。主要负责辽源、通化、白山、梅河口。(联络员及电话:高晓辉 13578705568)
  三、时间安排
  指导时间从2021年3月下旬至春播结束,各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时间和频次。采取座谈、走访农户、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场进行工作指导。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此次指导的重要性,要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真重视、真推动,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参与实施,配合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指导取得实效。
  (二)做好协调调度。厅农机处负责工作总调度,进行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选配精兵强将,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确保工作指导有力。各组按照区域分工,要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县逐一进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个县进行指导。
  (三)推动工作落实。为确保指导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这次指导采取牵头单位负责制的形式,各工作组按照区域分工一包到底,确保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指导结束后,各组要对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注重自身建设。各工作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各项规定。同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9日


添加人:于海洋 内容审核: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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