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作者:浙江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1-04-0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公安厅发文,即日起至6月30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包括存量本省籍、在浙外省籍以及已注销未报废解体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行动,力争2021年6月底前全省变型拖拉机基本清零,从源头上根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发生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指出,分部署动员、集中攻坚、巩固验收三个阶段开展。 打好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攻坚战。各地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的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推进机制,加强各市县之间、与长三角省市相邻市县间联动协作,系统整体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退任务的落地落实。未清零地区要倒排清零进度表,建立联系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规范报废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淘汰进度,及时做好补偿资金结算;已清零地区要针对部分仍在上路的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已注销未报废解体的变型拖拉机,再次进行全面排摸,厘清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及车辆使用等情况,劝退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动员机主解体已注销变型拖拉机。同时,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防止出现盲点,彻底消除留存变型拖拉机源头性隐患。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外省籍变型拖拉机通行管理,扩大禁限行范围。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完善执勤执法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发挥警保合作“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和频次。对变型拖拉机超年限使用、闯禁、违法载人、拼改装、假牌、套牌、无牌、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制假或拼改装窝点,防止变型拖拉机死灰复燃。

深化行业领域变型拖拉机禁入规定。各地要全面深化落实行业与领域变型拖拉机禁入规定,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未清零地区要建立重点单位联系约谈制度,综合采取信用惩戒、政企联动等措施,督促相关行业与领域实施好变型拖拉机禁入规定;已清零地区要再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工矿企业以及码头、物流市场等场所变型拖拉机禁入营运“回头看”。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网络推送、广播、发放告知书、农机机手安全培训、进村入户动员等形式,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机手退出营运宣传。经常性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强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做好机手转业转岗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平台,引导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机手转移就业。转为其他农业机械操作者的,给予优先购置农业机械补贴资格,更好地为浙江农业生产服务。加大农业生产新型运输工具推广力度,鼓励机手购置轻卡货车等运输工具。各地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原变型拖拉机机手的机动车驾驶理论培训班,为其考取机动车驾驶资质提供便利措施。

把好纯运输型拖拉机牌证管理关。各地要在抓好变型拖拉机清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规定2022年底前停止手扶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的要求,严把纯运输型拖拉机牌证管理关,依法办理牌证业务,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纯运输型拖拉机办证上牌,逐步建立纯运输型拖拉机退出机制。对违规扣分再教育的驾驶员,要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要把好运输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重点加强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部件的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高质量推进攻坚行动的落地落细落实。要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有效解决攻坚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部门协同作战,依托乡镇、村基层工作力量,加强矛盾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确保全省按时保质完成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任务。


添加人:董玉玲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