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系列政策


来源/作者:浙江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0-12-08【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浙江省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将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责任体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00万亩、总产量120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50%以上,为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总体目标,要求落实300亿斤以上粮食生产能力,除了确保粮油播种面积,还要培育7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储备114亿斤粮食、5万吨食用油、2250万斤粮食作物种子、14万斤油菜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在政策体系方面,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恢复并大幅提高了油菜补贴金额,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在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方面,浙江明确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量较大且完成较好的,省财政给予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省财政给予奖励。

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省粮安办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


添加人:董玉玲 内容审核:朗月
欢迎分享,转载请保留出处及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came.net.cn/)。 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中国农机推广网」,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即可获得信息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