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沂水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多措并举做好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县农机中心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技术指导,适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作业指导,切实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进一步依托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2019年,完成7万亩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补助项目,带动全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全面开展,2020年计划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达到50.45万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达到81.5%。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乡镇农机部门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作业情况要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材料申报。信息化检测机构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详细作业数据,对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最终验收完毕后,县级部门根据验收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予拨付);县农机中心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