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购机补贴和农机化专项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管理员日期:2018-07-0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购机补贴和农机化专项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8〕41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购机补贴政策和省级农机化专项实施情况,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7〕95号)、《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发〔2017〕13号)等文件要求,今年省局继续委托湖北工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研究设计院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购机补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配合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是强化农机专项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立项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从2017年的考核工作来看,农机专项在农机化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4-5月份,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各地形成了相关自评报告。此次第三方评价是在2017年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自评结果开展的综合性绩效评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认真配合,抽调专人负责与第三方机构沟通联系,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评价资料。

  二、规范程序,结果真实

  各地要按照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湖北工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研究设计院具体确定)要求,提前准备,在核查过程中,积极协助考核组实地查看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网点建设、农机信息化建设、农机监理能力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进村入户补贴机具核实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程序规范,不走过场。各地要与第三方机构充分交换意见,保持密切沟通,反映实际情况,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省局从2017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一年的实践,考核组和各项目县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今年的绩效评价虽然启动晚,但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进一步提升全省政策实施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严明纪律,务求实效

  1.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务实节俭,严格自律,轻车简从。

  2.我局将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报送的绩效评价结果,强化结果运用,不断优化调整项目资金的安排重点和支持方向。

  3.省局已将2017年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联系人名单提供给考核组,如有变动,请及时填写《市、州购机补贴和农机化专项第三方绩效评价联络人员名单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局产发处。

  联系人:胡炜;电话:027-87661179。

  附件:《市、州购机补贴和农机化专项第三方绩效评价联络人员名单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

  市、州购机补贴和农机化专项第三方绩效评价

  联络人员名单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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