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购机补贴政策公布 突出便民高效 全力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来源/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省局产发处日期:2019-05-23【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补贴实施工作中,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完善制度和便民高效的导向,全力助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是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湖北省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对购置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加大了支持力度,并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

二是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通知》要求各地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

三是合理调剂补贴资金余缺。《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争取补贴资金实现两年内动态平衡。两年内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要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上缴中央财政。

四是取消部分限制性规定。《通知》取消了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以及在补贴机具上喷印补贴标识的规定,进一步敞开补贴、简化程序,便利农民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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