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上)


来源/作者:  日期:2020-02-27【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启动前,应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等,确认拖拉机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2.电起动机启动时,禁止直接搭接通电启动。禁止用溜坡或向进气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3.起步前,应观察各仪表读数、灯光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常声响,确认发动机怠速和最高空运转速度;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与农机具挂接起步时,应分离农机具动力;携带可提升机具时,应将机具升至安全高度。

4.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5.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6.运输农资等应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运输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应有防火措施;严禁挂车载人或人货混载。

7.驾驶室及驾驶座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操作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8.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协助挂接人员密切配合,在拖拉机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并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杆链。

9.悬挂农具转移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调短上拉杆,同时用液压系统或悬挂机构的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

10.悬挂的农具应降置到地面后才允许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若必须在升起状态操作时,应将其锁定在升起位置,并用支撑物稳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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