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总站〔2025〕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工作。现将2家机构4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算起。此外,我站对1家机构的1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予以取消(见附件2),该机构其他能力保持不变。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2.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取消的范围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
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序号 |
机构名称 |
鉴定范围及所依据的鉴定大纲 |
机构地址 |
联系方式 |
有效期 |
|
1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草捆包膜机 |
《草捆包膜机》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
电话:010-59199061 传真:010-59199062 |
五年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 |
蔬菜移栽机 |
《蔬菜移栽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7号 |
电话:0771-3116475 传真:0771-3116475 |
五年 |
果蔬烘干机 |
《果蔬烘干机》 |
|||||
甘蔗种植机 |
《甘蔗种植机》 |
备注:当所依据的鉴定大纲发生变化或修订时,各机构应及时完成资质认定变更或更新,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总站进行备案。
附件2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取消的范围信息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取消的能力范围 |
1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植保机械专业站 |
穴播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