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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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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范围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5〕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工作。现将2家机构4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算起。此外,我站对1家机构的1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予以取消(见附件2),该机构其他能力保持不变。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2.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取消的范围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

                                      2025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序号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及所依据的鉴定大纲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1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草捆包膜机

《草捆包膜机》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电话:010-59199061

传真:010-59199062

五年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

蔬菜移栽机

《蔬菜移栽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7号

电话:0771-3116475

传真:0771-3116475

五年

果蔬烘干机

《果蔬烘干机》

甘蔗种植机

《甘蔗种植机》

备注:当所依据的鉴定大纲发生变化或修订时,各机构应及时完成资质认定变更或更新,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总站进行备案。

 

附件2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取消的范围信息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取消的能力范围

1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植保机械专业站

穴播机

发布时间:2025-08-18提交人:信息网 体系外事处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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