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范围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日期:2023-05-29【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化总站〔2023〕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对7家鉴定机构申请扩项的23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予以确认。

    现将2023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算起。

    附件:2023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5月8日

    附件

2023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

序号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1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业用北斗导航终端(不含渔船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长安路

电话:0451-53796056

传真:0451-53796433

五年

2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打(压)捆机

上海市松江区鼓浪路2号

电话:021-57614934

传真:021-57614925

五年

3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粮食色选机、茶叶色选机

安徽省合肥市洞庭湖路3355号

电话:0551-65127184

传真:0551-65126829

五年

4

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深松机、撒(抛)肥机(撒肥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增氧机、履带式拖拉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348号

电话:0731-85580323

传真:0731-85580323

五年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

轮式拖拉机(≤220千瓦)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7号

电话:0771-3116475

传真:0771-3116475

五年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

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铺膜机、铺膜(带)播种机、撒(抛)肥机(撒肥机)、残膜回收机、平地机、畜禽行为(体征)监测设备(奶牛行为监控设备)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农业大厦18楼

电话:0951-5169879

传真:0951-5169879

五年

7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植保机械专业站

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枝条切碎机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柳营100号

电话:025-84431331

传真:025-84346068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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