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和应用典范的通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日期:2023-12-13【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十四五”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质量和实施跟踪评估,强化农业机械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标准在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拟探索开展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和应用典范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正式发布并实施2年及以上的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已列入2022年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名单的标准无需重复申报。

二、征集条件

(一)标准文件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要素的编写和文字的表述规范准确。

(二)标准聚焦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技术先进可行,内容科学严谨,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三)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规范市场秩序和引领产业发展,保障产品质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材料要求

(一)正式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文本(纸质文本+PDF电子文件)。

(二)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和应用典范(2023)申请表(见附件,盖章纸质文件+PDF电子文件)。

(三)相关说明性材料,包括标准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获得的相关奖励等情况(PDF电子文件)。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第一起草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纸质及电子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标委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我标委会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择优20项左右进行宣展。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407室

联系人: 谭子涵  杨茜

联系电话:010-59199131,010-59199027

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附件: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和应用典范(2023)申请表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和应用典范(2023)申请表

标准全称

标准编号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对口

标 委 会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

主    要

起草单位

主    要

起 草 人

标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及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标准主要内容、关键技术指标及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技术水平

标准研制和应用情况

标准研制和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标准研制和应用过程中获得的相关奖励情况

标准复审(实施5年以上标准适用)和修订情况

申请

单位

审核意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邮  箱

办公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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